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业务概述】
适用于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纳税人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实行定期定额征税。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通过下拉框选择申报方式。
第二步:填写相关数据。
第三步:先点击左下方的“申报”,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