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一、 业务概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二、 业务前提
1.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前提是已办理商事登记,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对于不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则不予受理行政登记;
2. 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3.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区分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不同组织形式进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跳转后,点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出现提示信息,点击“继续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基本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已预填;
2. 填写组织机构、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必填项;
3. 填写完善“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点击下一步,也可暂存信息。
第二步:上传资料图片,注意上传项目分为必报和非必报。
点击开始上传
第三步:点击提交
提交后确认。
第四步:等待审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