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退抵税
一、 业务概述
需要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纳税人,在税款入库后,可按要求,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退(抵)税费审批预受理。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已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且已维护一般退税账户;
2.申请退还的车船税税款已经入库;
3.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不存在欠缴税(费)情况;
4.纳税人车船税通过自行申报缴纳,暂不支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入库税款线上申请退税;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车船税退抵税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基本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已预填;
2. 选择退税银行和银行账号;
3. 选择申请退抵税(费)方式,若选择“退税”,则不允许有欠税信息;
4. 选择退抵税原因类型;
5. 点击左下角“增加”按钮,弹出税票勾选界面,选择需要申请退税的税票信息;
6.录入税票号码:若通过税库银三方协议扣款的,是否电子税票选择“是”,录入电子税票号码(一般为税收通用缴款书上的电子税票号码或电子缴款凭证上的系统税票号),点击“查询”;
目前,系统只支持受理征收项目为车船税,税款属性为一般申报的税票。
6.查询到结果后,勾选需要申请退税的具体税款,点击“确定”,将税款带至主界面。
7.滑动下方滚动条,录入本次退抵税费额。
8.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签名并上传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不同情形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减免退税申请。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减免退税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