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一、 业务概述
相互协商程序是指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 向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行为。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 主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选择“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1. 填写在缔约方信息;
2. 填写在中国信息;
3. 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申请。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