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去外省市经营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调整为一合同一报告。
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本市去外省)
四、涉及事项
1、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事项1: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成功后,左侧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本市去外省)”;
第二步:进入该模块首页,若之前有开具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可筛选“申请日期起”、“申请日期止”进行查询,界面将以列表的形式进行展示;
若是要开具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新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进入表单填写页面;
第三步: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表单;
注意:(1)带*的为必填项;
(2)可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填写数据;
(3)“经办人”及“经办人手机号”需选择实名认证通过的办税员;
第四步: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五步:该事项为免受理免审核事项,纳税人提交无误后可直接下载文书;
第六步:查看、下载报告表;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后,该模块首页会以列表的形式生成项目记录,可点击“查看报告表”,查看报表详情并打印;若合同延期,可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对该报告表进行延期申请;
事项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第一步: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
第二步:填写表单;进入表单填写页面,选择“最新有效期止”;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检查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四步:该事项为免受理免审核事项,纳税人提交无误后可直接下载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