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操作手册
一、 业务概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属于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可使用本功能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房产税出租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 业务前提
已经采集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
三、 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四、 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在弹出页面左侧选择“其他申报”后,点击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进入办理页面。
1.确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2.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中的“申报信息查询”,通过税种、申报年月及所属期查询到已申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