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一、 业务概述
适用于指定扣缴或者源泉扣缴方式下的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业务前提
完成税种核定以及相关合同备案。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1.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表的能够信息;
2. 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
3. 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
4.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
可点击“查看申报表”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申报作废”作废该申报记录。
可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