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23160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内部网络、因特网,为领导和各科室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部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维护;承担财政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财政系统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消耗材料、通用软件等)的配置和维护工作。
执行财政监督稽查政策,拟订财政监督工作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信访工作;协调纪委、监察、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税收政策调整、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税制改革调查有关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二)预算国库科。(联系电话:085188231611)
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有关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负责编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统计全区财政供养人员数据;承担驻区垂管单位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
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管理、核算、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汇总并编制全区财政决算,定期做好财政支出情况分析;统一管理(开设、变更和销户)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和政府债务预算初编工作;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统筹指导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三)行财社保科。(联系电话:085188231612)
负责区级党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公检法司机关、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督办督查局等)及相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政法规,对所负责区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按照预算安排定额拨付,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以保证区级各部门工作任务及计划的完成。
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所负责区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执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全区社会保障基金年度决算。
(四)综合国资科。(联系电话:085188231601)
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的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储”工作;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工作。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建档、建卡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出售、报损、报废等的核实和批复,组织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清算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每年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的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管理和催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采购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资产评估法规、制度和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评估机构资格的审查并监督管理,承担区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办理区级评估项目及区级以下重要评估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负责区级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年终决算报表和分月快报的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更管理工作,参与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对本区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出售、报损、报废等进行核实和批复;对本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核实、批复和备案;参与国有企业资产的租赁、拍卖、兼并等有关工作。
承担发改局、供销社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政府采购直接支付款项的核拨;负责中央和省级企业分离办学资产和人员经费的核实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
(五)经建农财科。(联系电话:085188231619)
承担住建局、城管局、商务投促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各单位的基建财务的管理和审核工作。依照《会计法》、《预算法》、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评审政策的规定,完成对各类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
承担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民族宗教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区级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