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办公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联系电话:83627943,8387462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党建、人事、文秘、档案、信息、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社会性事务等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评先选优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内部纪律监督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办公室、综合业务处(目标考核部分)。
2.水生态、土壤生态环境室(应急中心)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拟订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政策及制度;编制全区水功能区划,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地表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落实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承担和拟订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方案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和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监督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联系市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
3.项目建设室
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项目库建设、运用及统筹工作;项目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联系市综合业务处(项目建设部分)
4.自然生态保护室
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开展实施生态环境各类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审查审计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统筹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业务统筹、协调、调度工作。
负责联系自然生态保护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5.科技与财务室(联系电话:83873969)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分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处。
(二)业务科
1.生态环境督查室
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日常督查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承担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督察综合办公室
2.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室(联系电话:83626399)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全区责任单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的措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及节约能源、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污染源普查及动态更新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负责联系市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处、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处,综合处污普工作
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室(联系电话:83620733)
承担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三线一单”、“放管服”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编制技术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新、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建设项目拟选址会签工作;依法实施全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政务大厅工作。
负责联系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4.法规与标准室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社会生态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赔偿相关工作;承担机关重大项目、重大综合执法的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和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负责联系市法规和标准处
(三)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3626816)
按照市、区三定方案规定执行;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政策、规划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
(四)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83625626)
按照市、区三定方案规定执行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监测处、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五)应急中心、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按照市、区三定方案规定执行
负责对口联系市应急中心、宣教中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