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公文流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会务、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制装管理等工作;统筹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统筹开展调研;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机关后勤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统筹、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和重大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管)中长期规划,统筹、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负责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调整、督促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结合职能协调组织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应急相关的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 艳,联系方式:83851052)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组织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及有关事项的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政策解读;负责案件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孙 敏,联系方式:83852404)
(三)注册登记许可服务科。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按规定承担区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汤毓林,联系方式:83852177)
(四)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科。拟订扶持微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指导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办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汤毓林,联系方式:83852177)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按要求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进行应用和管理;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
统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罗国武,联系方式:83866038)
(六)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督管理科。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建设和相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指导行业和企业及服务对象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涉外专利纠纷应对工作; 组织协调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商标申请和质押申请受理工作。
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登记等工作;贯彻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办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以及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 江,联系方式:83854715)
(七)执法稽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措施;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
组织开展价格管理举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违法行为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消费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消费热线平台处置、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做好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海琳,联系方式:83851947)
(八)质量综合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和产品(商品)及区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协调督促缺陷产品召回;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区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组织协调督促工业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承办区深化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相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开展计量器具最高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能效标识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配合参与制定上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及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检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按职责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侯文霞,联系方式:83620860)
(九)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科。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按权限牵头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牵头拟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职责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指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销售业态);组织协调督促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督促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石绍淮,联系方式:83856454)
(十)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餐饮业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全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实施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职责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石绍淮,联系方式:83856454)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权限牵头开展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职责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推动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梁 硕,联系方式:83623032)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措施及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工作;按权限牵头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召回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孙 颖,联系方式:83626544)
(十三)财务科。研究制定机关和所属部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部门预决算、财务审计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统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唐家琳,联系方式:83853325)
(十四)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按权限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调配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干部年度考核、评比、奖惩、表彰工作;承担扶贫帮扶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 媛,联系方式:8386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