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核定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并反馈纳税人执行。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基本信息”栏中,选择“申请事项”、“核定方式”和“纳税人类型”,在“经营情况”栏中,点击增加,选择“经营项目”,填写“应纳税经营额”。
3.录入完成后进行保存。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上传附件资料后,进行提交
三、注意事项
1.计算机核定环节,如果根据采集表计算的月经营额小于纳税人申请时填写的月经营额时,以纳税人填写为准。
2.人工调整环节,只能调整月经营额,不能修改税额。
3.默认的核定日期起止为当前月月初,到当前月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