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各种规费(具体是指社保费征收)。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社保费的延期缴纳由各地税务机关进行确定和相关信息维护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审核税务行政许可页面内容。
3.在【延期缴纳税款】页面填写基本信息。
4.录入完成后进行保存,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上传附件资料后,进行提交
三、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