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功能概述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点击附表列表,填写完成附表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回到主表。
3.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是否调用网上扣款?】
4.点击【是】,跳转到网上扣款界面,勾选税款记录,点击缴款。
三、注意事项
1.在做清算时候需要完成年报,如果年度中间清算的,纳税人需要做注销登记才能完成年报。
2.清算完成后,需要纳税人继续完成注销登记。
3.录入清算所属期止时,纳税人在申报税款的所属时期是否处于清算状态,如不是,提示纳税人不能进行清算申报,终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