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功能概述
本模块完成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正常纳税申报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信息。
3.填写主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信息;点击左上角的“附表树”,针对涉及的附表,录入具体信息并点击下方的【确定】按钮,将信息汇总到主表。
4.如果是非总分机构。注意: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中第5栏“减免地方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处选择“免征”,金额录自行录入。
5.如果是总机构企业,需要按照“主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顺序完成录入操作。其中: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中第5栏“减免地方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处选择“减征”,金额录“0”,待完成分配表后会自动反写此处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录入“总机构情况”和“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可进行增删行),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将信息汇总到主表。
6.填写完分配比例后,将分配数据带入到主表。
7.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8.点击【是】,系统跳转到税费缴纳模块,勾选缴款记录,选择缴款。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操作且纳税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纳税人为居民企业。
2.系统对申报顺序强制监控,必须按先后顺序申报,前一期未申报,不能进行后面所属期的申报。如果该属期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该纳税人重复申报,如有需要请进行申报错误更正”;
3.实行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必须先要在‘税务登记’信息中添加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然后再做“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4.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只有在总机构完成纳税申报后,才可以依据总机构申报信息办理分支机构的申报,否则系统给予提示,不允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