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项目报告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后,可通过本功能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项目报告。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在“不动产项目报告_不动产项目总体信息”栏中,填写“不动产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总投资(万元)”、“工程总造价(万元)”并选择“不动产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项目用途”、“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预计售房日期”;在“建设期项目信息”中,点击增行,选择需要进行增加的“建设方纳税人识别号”、“建设方纳税人名称”、“建设期工程项目编号”、“建设期工程项目名称”;在“土地信息”中,点击增行,选择需要进行增加的“土地税源编号”、“丘号”;最后在“用地规划信息”中选择增行,选择需要增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机关”、“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平方米)”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完成附列资料上传。
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三、注意事项
录入不动产项目报告表时,如果不存在土地税源编号,需在大厅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