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一、功能概述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受理人员通过本用例受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申请,并录入《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申请表》信息。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填写有效期起、止日期。
3.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点击【上传】按钮,跳转至附列资料上传页面。
6.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三、注意事项
1.当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时,系统检测该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不是提示“该纳税人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进行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认定申请”不予提交。
2.录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时,如果已存在该类型的认定信息,系统判断是否为36个月内不可变更的类型(变更类型可配置),并且当前日期是否小于该条记录有效期起36个月,如果是,提示“该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已做认定,36个月内不允许变更”。
3.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