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请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流程及咨询电话(初审并推荐)

上海市申请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流程及咨询电话(初审并推荐)

43572020-05-08 21:31  95商服网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科技创新
实施主体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002429003L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审批对象
在国家教育部注册的上海市区域内全日制高等学校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科技园。
通办范围
全市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审批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1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初审并推荐)的申请与办理。
审批内容 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推荐至国家相关部门。
权限划分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初审并推荐)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并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推荐至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02429003L231010015600001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机构所在区政府的推荐函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申请机构所依托大学的同意函
依托大学
原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获得专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非在孵企业名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名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
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
原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大学科技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和孵化场地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大学科技园管理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公司章程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公司股东会决议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大学科技园的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申请文书名称

《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表》

办理地点

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1层109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第十二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适时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各地方省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初审工作,择优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荐。
第十五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办理流程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流程图

办理方式

1.审查环节:申请人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推荐的决定。
2.审查形式:书面审查。

特别程序

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初审并推荐/不予推荐通知书 邮寄送达 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

点击下载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021)12345

咨询途径

http://stcsm.sh.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投诉渠道

http://stcsm.sh.gov.cn/

常见问题

问题: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初审并推荐)办理机构是哪里?
解答: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初审并推荐)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并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推荐至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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