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相继出台了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职工和劳动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政策措施。为确保政策落地生效,优化办事流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此惠企惠民政策办事指南。
申请延长社会保险申报期
一、延缴险种和期限:疫情期间企业办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按规定报备后延期缴纳,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需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二、延缴报备事项:申请延期缴费的企业,应当通过内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nj.hrss.gov.cn)、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办理事项、联系电话、人员增减情况、缴费工资申报情况以及未尽具体问题。
三、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并办结。
四、申请受理询电话及报备途径:
市社保中心:2271793邮箱:1249184069@qq.com
市中区:0832-2170136;QQ群:555679645
东兴区:0832-2253505
经开区:0832-2205280;QQ群:327060296
隆昌市:0832-3956037;QQ群:128280825
资中县:0832-5601899;QQ群:104344763
威远县:0832-8226594;邮箱:3186147647@qq.com。
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缓缴险种: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二、申请缓缴所需材料和流程:填报《内江市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执行。
三、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五、申请受理询电话及报备途径:
市社保中心:0832-2075657、1528211370;邮箱:
261606104@qq.com
市中区:0832-2170136;东兴区:0832-2253505
经开区:0832-2113701;高新区:0832-5858811
隆昌市:0832-3915030;资中县:0832-5601899
威远县:0832-8234230。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
一、社保经办机构保障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二、对于疫情期间新增退休人员,及时通过网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途径受理,能准确计发待遇的将及时发放到位,因原始资料提供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待遇的,可先进行待遇申领初审,并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三、已领取待遇人员暂停批量发送提醒认证短信,可通过“四川e社保”手机APP等方式远程自助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在疫情期间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
四、申请受理询电话及报备途径:
市社保中心:0832-2278262 ;邮箱:850222700@qq.com
市中区:0832-2056089;东兴区:0832-2252864
经开区:0832-2205177;高新区:0832-5858811
隆昌市:0832-3927308;资中县:0832-5610516
威远县:8223172。
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养老保险基数下限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二、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 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比例执行。已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文件规定的下限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后续缴费中予以结算。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疫情期间,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在缓缴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工伤速报和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住院延期的申请等采用电话申报,纸质资料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一并提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通过预约方式办理。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 号)规定,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见附件)和承诺书(见附件),承诺还款日期自申请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办理。
申请受理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2-2278261; 东兴区0832-2251862;
市中区0832-2052137; 威远县0832-8226594;
资中县0832-5837456; 隆昌市0832-3991550;
经开区0832-2205280。
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普惠)
一、申报条件:在内江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企业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当年内江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1%(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该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申报流程: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稳岗补贴网上平台(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自行填报困难企业有关信息。
四、申报提交资料
1.《内江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前述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资料提交方式:企业可直接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到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V2.0系统上传签字盖章的资料扫描件。
五、申报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2-2286546;市中区:0832-2022085
东兴区:0832-2279610;经开区:0832-2072611
高新区:0832-6105075;资中县:0832-5831008
威远县:0832-6181827;隆昌市:0832-3991898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
一、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19年在内江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
2. 企业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当年内江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1%(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2018年、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2019 年末资产负债率在68%-95%之间且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18 年末资产负债率增幅未超过15%;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
5.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6.2020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
7.2019年未享受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8.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9. 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10.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返还标准:返还标准为:1320元(即内江市2019年底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三、申报流程: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稳岗补贴网上平台(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自行填报困难企业有关信息。
四、申报资料
1.《内江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4.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
5.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6.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意向协议情况);
7.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的资料(或承诺书);
8.不属于生产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9.企业关于所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前述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资料提交方式:企业可直接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到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V2.0系统上传签字盖章的资料扫描件。
五、申报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2-2286546;市中区:0832-2022085
东兴区:0832-2279610;经开区:0832-2072611
高新区:0832-6105075;资中县:0832-5831008
威远县:0832-6181827;隆昌市:0832-3991898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报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1650元)标准的80%核算,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1320元/月,领取失业金期间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三、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在解除员工7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四、申报资料
1.单位备案资料:
(1)内江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人员所需提供资料:
(1)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人员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本人照片一寸一张
(4)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表一份
五、申报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2-2286546;市中区:0832-2022085
东兴区:0832-2279610;经开区:0832-2072611
高新区:0832-6105075;资中县:0832-5831008
威远县:0832-6181827;隆昌市:0832-3991898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报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占1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内江市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二、补贴标准:财政部门分级按银行放款基准利率50%贴息,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
2.县(市、区)就业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调查;
3.县(市、区)审贷委员会复审审定,并将相关资料报创业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
4.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现场取证调查复审;
5.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经办银行放贷。
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税务登记证;
4.新招录人员证明材料及当地就业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五、咨询联系电话
市本级:0832-2286548,2186620;市中区:0832-2100208
东兴区:0832-2279387;经开区:0832-2072611
高新区:0832-6105072;资中县:0832-5522356
威远县:0832-8246819;隆昌市:0832-3990780
企业申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申报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补贴标准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给予150元/人.月岗位补贴;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
2.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咨询联系电话
市本级:0832-2286545;市中区:0832-2024329
东兴区:0832-2279351;经开区:0832-2072611
高新区:0832-6105075;资中县:0832-5522356
威远县:0832-8246726;隆昌市:0832-3990780
企业申报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补贴标准
1.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给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和15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内江市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人员名单; 3.招用的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登记半年以上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的相关材料(返乡农民工是指2019年度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登记的,凡是没有登记的需提供本人承诺函);
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申报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2-2286545;市中区:0832-2024329
东兴区:0832-2279351;经开区:0832-2072611
高新区:0832-6105075;资中县:0832-5522356
威远县:0832-8246726;隆昌市:0832-399078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申报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二、补贴标准: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人员名单; 3.招用的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返乡农民工的相关材料; 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申报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2-2286545;市中区:0832-2024329
东兴区:0832-2279351;经开区:0832-2072611
高新区:0832-6105075;资中县:0832-5522356
威远县:0832-8246726;隆昌市:0832-3990780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线上职业培训政策措施(一)开放线上培训资源。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 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 chinanet.gov.cn)、“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网络培训平台(内江分院)”(PC 端:nj.cdwork.cn,移动端:见文后二维码)等线上平台,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
(二)培训费用据实给予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根据需求组织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以企业为单位报送备案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参加线上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按实际培训费用申领补贴。
二、申报对象
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疫情撤销之日),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中小企业。
三、培训补贴
按其实际缴纳的培训费予以补贴。职工参加免费线上培训的不享受补贴。
企业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一年内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技能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职工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开班备案。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部门提出开班申请。
(二)实施培训。经审核同意的培训班,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
(三)补贴申请。企业按培训计划完成所有线上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四)补贴拨付。就业部门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项目转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五、提交资料
(一)备案资料
1.企业线上培训承诺书;
2.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计划;
3.参训学员花名册;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1-4项材料应为经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图片)或纸质件。
(二)补贴资料
1.补贴申请表;
2.职工线上培训记录证明材料(含培训开班告知依据、职工参训注册账号、职工学习图片及完成学时的凭据等);
3.培训服务商开具的税务发票;
4.参训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备案资料1-3项和补贴资料第1项的样本可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部门咨询领取。
六、申请受理咨询电话:
市中区:2040326 东兴区:2279351
高新区:6105075 经开区:2072611
隆昌市:3922948 资中县:5529055
威远县:8191369
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网络培训平台——内江分院(移动端)
重要必须领域生产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一、以工代训政策措施对疫情期间我市重要必需领域复工复产的生产企业实施以工代训补贴。以企业为单位报送以工代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培训结束后,企业按300元/人·月的标准申领补贴。
二、培训补贴申报对象
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疫情撤销之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分为以下两种:
(一)从事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重要国计民生生产,并对其新录用职工(指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
(二)整体转产或部分转产从事医疗防护、疫情防控等重点物资生产,对其转产项目转岗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每月的培训时间不能少于20天。其中,新录用员工以工代训补贴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转岗员工以工代训补贴的期限为1个月。
四、补贴申报和办理流程
(一)备案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3种:申请报告、学员名册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实施以工代训过程中,如学员或培训时间等计划有变动可书面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补充备案。
(二)补贴申领。企业自主选择申领补贴方式,共3种:按月、按季度、以工代训项目结束1个月内。申领时,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4种材料:职业技能培训定额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培训补贴学员考勤登记表;学员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生产企业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接收企业以工代训项目备案和补贴申领的材料,审核企业“重要必需领域生产企业”条件和“复工复产”条件;就业经办机构负责申领企业备案和申领资料的初核,对学员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将申领补贴企业和学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服务事项
(一)“一窗接件”。企业以工代训“项目备案”和“补贴申请”相关材料只需提交经信部门,不再多头申请。经信、人社、就业、财政完成工作流程的内部运转。
(二)容缺服务。备案时,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可允许其先行实施以工代训项目,在申领补贴时一并补齐。
六、申请受理咨询电话:
市中区:经信2257508 就业2040326
东兴区:经信2252578 就业2279351
高新区:经信5858815 就业6105075
经开区:经信2223978 就业2072611
隆昌市:经信3922362 就业3922948
资中县:经信5602173 就业5529055
威远县:经信8222224 就业8191369
附件:1.《内江市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书》
2.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3.内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工伤保险基金
先行支付承诺书
4.《内江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5.《内江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
6.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
训计划报告
7.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
训承诺书
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线上培训人员花
名册
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申
请表
10.内江市疫情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
11.内江市疫情期间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
就业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
附件1
内江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批表
企业申报信息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性质 | 联系人 | |||||||
工商注册地 | 联系电话 | |||||||
申请缓缴 情况 |
险种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每月合计 | |||
各项保险缓缴人数 | ||||||||
应缴社会保险费 (元/月) |
单位 | |||||||
个人 | ||||||||
申请缓缴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 ||||||||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总额: 元 | ||||||||
真实性声明 |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撤销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同时,承诺在批准缓缴期限到期后,严格按照缓缴规定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足额清偿到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认定审核意见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初审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批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企业如实填报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附件2
内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单位:元、张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
工作单位 | ||||||
工伤(亡)时间 | 工伤认定时间 | |||||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 伤残等级 | 护理等级 | ||||
申请类别(勾选) | 单位申请£个人申请£ | |||||
待遇项目 | 申请支付金额 | 附件名称 | 张数 | |||
工伤医疗费 | ||||||
辅助器具配置费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
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住宿费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
伤残津贴 | ||||||
生活护理费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丧葬补助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
金额合计 | ||||||
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年月日 |
||||||
市社保事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年月日 |
附件3
内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承诺书×××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发生工伤事故,现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共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元,但因我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暂时无资金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我单位承诺于××××年×月×日前,全额归还×××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如逾期不能全额归还,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可将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并依法追偿垫付的工伤基金。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4
内江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单位名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信息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股份 □其他 | 营业执照号码 | ||||||||
工商登记注册地 | 联系人 | |||||||||
社会保险编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本企业上年度裁员情况 | 上年度职工人数( )人 | |||||||||
上年度没有裁员情况的请选择此项□ | ||||||||||
上年度有裁员情况的请选填择此项:上年度裁员人数( )人,裁员率% | ||||||||||
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小写: | 大写: | ||||||||
真实性 声明 |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属实,收到稳岗补贴资金后,将按规定全部用于稳定本单位职工队伍。 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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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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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审 核 意 见 | ||||||||||
就业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