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
申请条件 |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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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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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发放现金奖励之日的次月15日内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4.5.3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空表) .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4.5.3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表样).doc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