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 (五)关闭、撤销、破产等,导致房屋闲置不用的; (六)其他经税务机关认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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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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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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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请报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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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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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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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纳税人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办理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县级税务机关20个工作日,市级税务机关30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1次 |
三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皖政〔1986〕106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