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
申请条件 | 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对其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可比照对军队房产征免税的规定办理。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员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免征房产税。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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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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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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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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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