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 | ||||||||
申请条件 | 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原设计可采储量不明确的,衰竭期以剩余服务年限为准。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资源税减征30%。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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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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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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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无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