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 ||||||||
申请条件 |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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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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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个人声明(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 |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 | |||||||
离职证明 |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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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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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无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1次 | 一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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