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能概述(区县级局适用)】
税务机关对本辖区所有车辆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进行管理。车辆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拥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在金三系统中录入新增企 业信息。 新增生产企业后,金三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通过外部交换平台同步发送给中机中心。同步的 内容包括:操作类型(新增)、生产企业代码、生产企业名称、新增时间等。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应按新增生产企业流程办理。
【操作流程】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车辆生成企业报告
新增车辆生产企业申请表→完善信息→保存→下一步→申请→生成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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