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 ||||||||
申请条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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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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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盘或税控盘 | 2015 年 4 月 1 日起使用增 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 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 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 定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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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铁路建设基金纳税申报表》(表样).doc |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铁路建 设基金增值税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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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 海关回函结果为“有一致 的入库信息”的海关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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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 | |||||||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 各类汇总纳税企业 | √ | |||||||
3.1.1《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表样).doc | 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 的发、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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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表样).doc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代 扣代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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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 移单》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 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 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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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 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 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相 关凭证(报备要求由 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税 务机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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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 √ | ||||||||
(3)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 √ | ||||||||
(4)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 √ | ||||||||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 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报备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税 务机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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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 √ | ||||||||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 √ | ||||||||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 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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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 √ | ||||||||
3.1.1《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表样).docx |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 √ | |||||||
3.1.1《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样).docx | √ | ||||||||
3.1.1《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样).docx | √ | ||||||||
3.1.1《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样).docx | √ | ||||||||
3.1.1《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样).docx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对应所属期申报期限内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3.1.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空表).xls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1.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xls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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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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