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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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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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 (加盖纳税人公章)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 √ | |||||||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 | ||||||||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 盖纳税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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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根据不同情形按规定适用不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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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3.1.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空表).xls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1.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样).doc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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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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