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优惠
【政策要点】
1.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享受主体】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方
【享受条件】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执行时间】
2015年12月24日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