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享受条件】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执行时间】
自2018年9月10日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