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作废
本功能用于已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作废,发生已开票或发生抵缴业务时,则无法作废。
操作步骤: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作废】;
2.点击【已作废】,可查看已作废成功的申报项目。
注意事项:
经营所得(A表)
(1) 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B表)申报,则不允许作废A表;
(2) A表已申报信息中存在税款所属期止大于当前税款所属期止的申报记录,则属于后期已申报,存在后期已申报时,不允许作废。
1元免征
申报产生的应补(退)税额小于等于1元均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