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操作指南

湖南省税务局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操作指南

54982019-12-23 11:31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30日内,进行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申报预售许可证所列房源信息。

【设定依据】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国税发〔2007〕114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量房房源信息表》

2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办理时间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湖南省税务局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在办理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前,需先进行不动产项目报告。

6.完成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后,生成的房源编号为该房源的唯一识别号,为后续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申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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