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292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申请条件】
非税收入缴费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划转项目及省级划转非税收入项目。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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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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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1.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掌上电子税务局办理广东省办税地图。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首批专员办划转项目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国家留成油收入等非税收入项目。
6省级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包括: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7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非税收入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相关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非税收入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8自2017年7月1日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25%。
9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自2018年7月1日起,再降低25%;自2019年7月1日起,再降低50%。即,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1-50%)。
10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首批专员办划转项目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国家留成油收入等非税收入项目。
6省级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包括: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7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非税收入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相关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非税收入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8自2017年7月1日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25%。
9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自2018年7月1日起,再降低25%;自2019年7月1日起,再降低50%。即,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1-50%)。
10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