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城乡居民清缴社保费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城乡居民清缴社保费操作指南

50102019-12-20 20:43  95商服网
SX000636 城乡居民清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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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及其代缴人(缴费个人)、各级地方政府明确的代收机构(村居委、学校等缴费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本人身份证 城乡居民本人办理的提供
原件
1份
2 代缴人身份证 代缴人办理的提供
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缴费单位办理的提供
原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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