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操作指南

72362019-12-20 20:41  95商服网
SX000286 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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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该事项适用于以下情形:(1)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僵尸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申请缴纳其欠缴社保费;(2)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3)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正常,但经强制执行不能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时,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该业务不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雇主)单独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的情况。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四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应在每月底前完成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并及时将已征费款按险种划入各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纳税人身份证明 必报
原件
1份
3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1份
4 社保部门出具的表单 属全责征收前欠费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部分还款明细表原件(适用广州地区)。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个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个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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