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自行申报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自行申报操作指南

53742019-12-19 09:51  95商服网
SX000276 社保费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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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 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
2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六十条
条款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GDFJ010《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必报
原件

【表证单书】

1.GDFJ010《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填写样例).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自行申报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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