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222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契税)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事项,分为需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和无需报送附列资料两种。无需报送附列资料的税收减免情形详见《税收优惠事项清单》。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事项,分为需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和无需报送附列资料两种。无需报送附列资料的税收减免情形详见《税收优惠事项清单》。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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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1 | 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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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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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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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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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无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