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操作指南

48972019-12-08 09:55  95商服网
SX000180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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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指扣缴义务人履行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和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之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义务,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进行扣缴申报的业务。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制定机关全称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613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必报
原件
2 A0647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的情形
原件
3 A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的情形
原件
4 A0613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 实施扣缴除车船税之外其他税种明细申报的纳税人
原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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