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操作指南

61832019-12-06 15:49  95商服网
SX000167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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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项目竣工决算报表
复印件
2 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复印件
3 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复印件
4 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
复印件
5 房地产销售明细表
复印件
6 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复印件
7 相关记账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
8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复印件
9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项目,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10 A06556《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原件
11 A06676《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
原件
1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原件
13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 需要进行相关成本费用扣除的纳税人。
复印件
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需要进行相关成本费用扣除的纳税人。
复印件
15 A06675《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原件
16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复印件、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及其复印件、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及其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房地产销售明细表的报送条件为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报送,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视情况报送。
原件

【表证单书】

1.A06556《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docx
2.A06676《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docx
3.A06675《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对于符合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对于符合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8.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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