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种核定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申请领用发票之前,需先由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税务机关确认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的事宜。
用票单位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
用票单位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
1 | 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 必报 |
|
|
2 | 营业执照 | 必报 |
|
|
3 |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 必报 |
|
|
4 | 发票专用章印模 | √ |
|
|
5 | 税控设备 | √ |
|
|
6 | 发票领用簿 | √ |
|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要先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6.符合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7.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4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满足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9.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0.纳税人申领电子发票时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要先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6.符合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7.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4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满足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9.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0.纳税人申领电子发票时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