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提供特定应税行为,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
【设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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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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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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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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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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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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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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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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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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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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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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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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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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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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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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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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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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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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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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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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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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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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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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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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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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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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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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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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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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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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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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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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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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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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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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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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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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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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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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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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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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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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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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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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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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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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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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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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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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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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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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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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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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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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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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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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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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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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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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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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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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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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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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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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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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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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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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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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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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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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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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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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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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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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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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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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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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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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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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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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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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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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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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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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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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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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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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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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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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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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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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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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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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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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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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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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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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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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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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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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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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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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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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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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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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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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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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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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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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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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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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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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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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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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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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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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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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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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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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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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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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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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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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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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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办发〔2015〕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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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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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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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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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征收方式认定- 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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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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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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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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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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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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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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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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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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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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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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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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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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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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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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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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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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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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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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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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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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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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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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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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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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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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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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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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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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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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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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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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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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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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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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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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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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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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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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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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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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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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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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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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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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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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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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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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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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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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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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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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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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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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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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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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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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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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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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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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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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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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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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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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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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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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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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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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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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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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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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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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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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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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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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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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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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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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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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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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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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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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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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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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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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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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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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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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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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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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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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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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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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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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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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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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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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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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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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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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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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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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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3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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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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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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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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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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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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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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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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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
6.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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