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杭州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浙江省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高企协办〔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杭州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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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19年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19年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办理,申报认定材料由各区认定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认定办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7月5日下午17:00前
第二批:8月23日下午17:00前
逾期市本级高企认定办将不再受理。
2019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第一批:7月15日
第二批:8月31日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019年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6年经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四)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如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固定的紧密联系,在技术上有可靠依托的,科技人员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七)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八)企业的技术性收入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产出的5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率高于全省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所得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九)企业必须有章程和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2019年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登记。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仅需上传“申请书封皮”,其他附件统一在“省网”上传),并下载《申请书》PDF版本,提交至地方认定管理机构。
2.“省网”提交材料。企业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省网”(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省网”账号停止使用),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只支持非加密PDF格式),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形式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自行选择。
通过形式审查,并经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商议同意推荐申报的企业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登录“省网”填写审查意见逐一提交,汇总生成“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1.杭州市本级高企认定办下属各区认定办,先由各区组织辖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市本级高企认定办根据各区认定办审查结果及企业情况,组织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2.高新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钱塘新区等高企认定办(以下简称“非本级认定办”)自行组织当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提交省认定办。
2019年杭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杭州市拟出台奖励政策,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财政支持力度:一是给予申报补助,对在浙江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二是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再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19年杭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19年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19年杭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5日和8月31日。
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评审方式。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二评为终评。企业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查询。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认定管理机构通知为准,材料请邮寄至所在地科技部门。
(一)市本级高企申报工作截止时间和材料要求
1.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办理,申报认定材料由各区认定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认定办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5日下午17:00前和8月23日下午17:00前,逾期市本级高企认定办将不再受理。
2.提交材料:《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和区认定办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其中企业申报材料需按省科技厅通知中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并加盖页码;《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市认定办。
(二)非市本级高企认定办提交材料:《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三)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县(市)高企认定办的截止时间,由各区、县(市)高企认定办自行确定。
2019年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浙江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易
电 话:0571-87054033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杭州市网上填报咨询:
杭州市科委高新处
联系人: 陈德富、任容
联系电话:0571-86621419,0571-8539461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联系方式
市 |
地区 |
联系人 |
电话 |
杭州 |
杭州市本级 |
任容 |
0571-85394613 |
杭州市上城区 |
陈峰 |
0571-87099631 |
|
杭州市下城区 |
金信军 |
0571-28910613 |
|
杭州市江干区 |
俞忠权 |
0571-86972240 |
|
杭州市拱墅区 |
张韵 |
0571-88259536 |
|
杭州市西湖区 |
相宏毅 |
0571-8700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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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区) |
郑雅文 |
0571-87795819 |
|
萧山区 |
吴颖芳 |
0571-82898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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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 |
杨扬 |
0571-86242942 |
|
富阳区 |
李春波 |
0571-63326270 |
|
临安区 |
邵伟江 |
0571-63758974 |
|
桐庐县 |
刘伟秋 |
0571-64601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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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 |
叶丽萍 |
0571-64824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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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 |
徐炎敏 |
0571-64733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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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新区 |
赵利 |
0571-82983390 |
|
徐莎 |
0571-82987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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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风景名胜区 |
徐哲 |
0571-87179537 |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