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房源信息
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菜单
点击新增房屋
填写房屋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二、应税明细维护
从价信息维护
点击应税明细
首先维护从价信息,点及变更
关键点
(1) 首先需要纳税人确认从几月份开始变更,如,8月份开始我出租房产原值发生变化,修改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后,把变更日期改为发生变化所属期的前一个月中的某一天,8月份发生变化,变更日期改为7月几号,如果9月份发生变化,则变更日期改为8月几号,依次类推。保存后会把此条税源信息根据变更日期进行拆分2条。如果每个月都需要变化,则需要多次拆分。
(2) 出租房产原值跟房产原值一致时,代表此房源全部从租,申报只会带出从租信息,如果出租房产原值为0时候,代表此房源全部从价,申报时只会带出从价信息。如果出租房产原值小于房产原值,则既有从价又有从租
点击保存后出现两条,从价信息,从价信息只能变更,不能删除
从租信息维护
点击变更
关键点:
如果从价信息,如,8月份开始我出租房产原值发生变化,把变更日期改为发生变化所属期的前一个月中的某一天,8月份发生变化,变更日期改为7月几号,如果9月份发生变化,则变更日期改为8月几号,依次类推。保存后会把此条税源信息根据变更日期进行拆分2条。如果每个月都需要变化,则需要多次拆分。
点击保存后,出现两条从租信息。从租信息可以进行删除操作,但是不能删除以前已经申报过所属期的的从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