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管理证明
1 功能概述
开采规定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开具此证明作为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填写申请事项、购货单位信息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点击【上传】按钮,跳转至附列资料上传页面。
5、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