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1 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本模块对核定了(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季度纳税申报。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申报页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申报页面中,选择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选择‘所属时期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数据。
3、 如果纳税人存在减免资格,可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2015年版),填写相关优惠明细。
4、 录入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在征收域里面走其他纳税核定流程(适用于非居民),核定征收方式为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