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申报
1 功能概述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申报】,点击“消费税申报”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填写申报数据信息,点击下拉列表,选择申报表类型。点击附表树,选择对应需要的附表进行数据录入。
3、 纳税人存在减免时录入减免附表,点击【增行】,选择应税消费品名称,自动带出适用税率;选择减(免)性质代码,自动带出减(免)项目名称,输入减(免)金额或减(免)数量,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点击【确定】,返回主表。
4、 如果当前纳税人已认定汇总纳税企业登记时分支机构申报缴纳方式为03分摊预征,并且为总机构,在进行消费税申报时需要填写‘汇总纳税企业消费税分配表’,录入相关总分机构销售收入后,系统自动计算总分机构分配比例和总分机构分配税额,点击【确定】。
5、 在申报表相关信息栏进行录入。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总分机构会根据分配比例自动计算总分机构应纳税额。
6、 当存在跨地区税收收入分配比例维护,保存时系统自动弹出“跨地区税收收税分配表”。
7、 点击【确定】按钮,保存申报表。
8、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按钮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进行消费税申报前,必须先做消费税税种认定。
2、 消费税申报表有八种主表,分别通过税费种认定相应的征收品目对应不同的主附表。
3、 对于消费税申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表类型。每种申报表类型都带有相应的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