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验信息,反馈报验状态、报验时间、报验机关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局可通过核心系统调阅查询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接收到的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的相关信息。
纳税人合同延期的,既可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也可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起延期。受理方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系统应保留原有效期限记录,同时将延期后有效期限反馈另一方税务机关。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可通过核心系统调阅查询对应的税务机关延期信息。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基本信息”栏中,选择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带出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填写必填项“主管税务局”、“经营地街道乡镇”进行选择对应数据;在“其他信息”栏中,填写“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联系电话”。
3、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