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业务概述】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进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2、进行申报
填写申报表。纳税人可填写的报表包括:《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图所示: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申报等待界面,详细流程请参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