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业务概述】
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报表,填写完后,点击【申报】,进行提交申报。此时,系统会对纳税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校验,若纳税人填写的与系统判断的不符,则系统会提示纳税人进行修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后再提交申报。
当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提交申报。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申报等待界面,详细流程请参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减免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