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流程说明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流程说明

81422019-08-26 00:02  95商服网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业务概述】

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报表,填写完后,点击【申报】,进行提交申报。此时系统会纳税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校验,若纳税人填写的与系统判断的不符,则系统会提示纳税人进行修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后再提交申报。

填写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信息

当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提交申报

当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提交申报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申报等待界面,详细流程请参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减免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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