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
【业务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将该期每月(季)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季)汇总申报)。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
2、进行申报
填写申报表。纳税人可填写的报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申报等待界面,详细流程请参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