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
功能描述:
通过此模块,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注销税务登记业务办理,主要包括,简易注销提醒,“即办注销”资格判断与即办注销,“承诺”即办资格判断与承诺注销等。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打开表单页面;
第二步:检测是否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请简易注销
系统如果检测当前纳税人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请简易注销,则不能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注销操作(如下图)。
第三步:填写申请信息,验证监控条件
填写表单时只需点击下拉框选择“注销原因”,点击【验证】。(如下图)
第四步:注销业务办理
(一)不具备“即办注销”资格
如果系统判断当前纳税人不具备“即办注销”资格,则提示纳税人到大厅进行“一般注销”。(如果纳税人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人才信息采集”,即可具备“即办注销”资格。)(如下图)
另外,如果系统检测到当前纳税人存在未办结的税务事项,《电子税务局》将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供纳税人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告知书》将详细列明所有未办结税务事项及其附件资料。(如下图)
(二)具备“即办注销”资格,但不具备“即办注销”条件
如果纳税人具备“即办注销”资格,但不具备“即办注销”条件,《电子税务局》将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供纳税人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告知书》将详细列明所有未办结税务事项及其附件资料。(如下图)
(三)具备“即办注销”资格与“即办注销”条件,但仍然存在未办结事项
如果纳税人具备“即办注销”资格与“即办注销”条件,但存在未办结税务事项,系统将提示纳税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承诺在“承诺到期日”之内完成所有未办结事项,便可“即办注销”。(如下图)
(1)如果同意签订《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如果法定代表人签订《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即可“即办注销”。届时,《电子税务局》除了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以外,还将为纳税人出具代表税务注销成功的《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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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①如果纳税人未在“承诺到期日”之内履行承诺,税务局除了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纳税人的“注销”状态以外,还将把法定代表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②如果系统检测到当前纳税人与税务局已签订《税收征收管理电子签名协议书》,则可使用电子签名签订《承诺书》,反之如果没有签订《协议书》,则需要下载《承诺书》打印后手写签名并盖章后,上传《电子税务局》方才生效。
(2)如果拒绝签订《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如果纳税人拒绝签订《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则为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并提示纳税人到大厅进行“一般注销”。
(四)具备“即办注销”资格与“即办注销”条件,无未结事项
如果纳税人通过所有监控条件,则提示纳税人是否确认注销,点击“注销”即可完成“即办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