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放弃减免税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放弃减免税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61222019-08-22 17:41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业务概述】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放弃减免税申请】。

    2、信息填写

填写放弃减免税申请信息

3、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放弃减免税申请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信息,附报资料信息上传参考5.1.2.2模块中的上传附报资料操作。

4、预览提交

放弃减免税申请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可点击提交。

5、审核中

放弃减免税申请审核中

提交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6、完成

完成放弃减免税申请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申请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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